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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8-01-25 18:32  

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和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形式。而与考试相关的考试方式、试卷的难度、监考的力度等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关键。为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端正考风考纪,对我校的考试工作做以下具体规定。  

 全院的课程考试原则上由教务处统筹,包括考场时间的确定,考场资源的安排,监考教师的调配,试卷的印制等。

一、考试种类

(一)课程考试

1.期中抽考:抽考的班级仅限在校生,抽考科目为考试课的1-2门主干课。

2.期末考试:考查课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考查完毕,所有考试科目都要统一安排考试。

3.毕业考试:三年制和五年制班级均可在离校前将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要上报教务处。毕业考试安排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实习结束后的,要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集中一段时间进行。

4.补考和毕业补考:按校历在每学期第三周双休日组织上个学期不及格课目的补考,开学第一周由班主任公布上学期全班学生成绩,并提醒同学核对成绩,成绩有误的需填写《成绩更改单》,按相关要求更正。补考后再提出更改成绩教务处不再受理。

毕业补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班主任必须通知考生按时返校参加毕业补考。

(二)证书考试

1.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这是全国性的统一考试,选派的监考老师要责任性强,有监考经验。

2.计算机水平考试:是教育部授权,省教育厅主管的一种考试,计算机可操作性强,以机试考试为主。

 以上两种考试在每学期的第三周报名,考生对报名数据务必做好确认工作。证书由考务科统一分发到各系(分院),并在考试的第二学期发到各班主任手中。

二、考试方式

 每门课程在结束时,教师都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评定分数或等级。考试应以引导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目标,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改革要求,采用相适应的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技能操作或多种考试方式结合的形式。凡有实践课时的课程考试,采用笔试加技能操作或者采用作品加技能操作、设计等形式。各系(分院)部在考试方案确定后,于执行前上报教务处。

 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三、试卷要求

 课程考试的命题,各系(分院)部应从试题的难易度、可信度、规范化、针对性等方面严格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每门考试课程要出A、B卷,学院鼓励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要确保A、B卷的试题难易程度相一致,原则上A、B卷的雷同度不得超过15%。各教学秘书要提前两周将试卷和填写完整的制卷单交教务处审查后印制试卷。各系(分院)部在第二学期开学的第三周前提供补考科目的B卷作为补考卷。

四、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登录正方平台上传成绩,并将打印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交到系(分院)部,系(分院)部按班级汇总后交教务处考务科存档,否则将影响课时津贴的发放,情节严重的上报分管院长作全院通报处理。教师上交资料包括学生试卷(按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参考答案、考场监考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课)。如为大型作业等非试卷形式的考核方式,教师可以刻成光盘上交学院存档。考试结束后,所有试卷均交系(分院)部统一保管,装订留存。

五、考试安排

 原则上考试安排的时间以校历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各系(分院)部在教务处网站的下载空间里下载考试安排模板的统一格式,于考试前一周上报教务处考务科。考务科在考试周前将全院的考试安排表反馈到各系(分院)部,在核准后上报分管院长批准。

六、监考工作

(一)监考是教师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确立“监考教师对无证学生参加考试负有责任”、“监考不是为了发现作弊,而是为了防止作弊”的考试管理观念,促进优良考风的形成。考试监考安排的原则是“先教师,再教辅,补后勤”的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期中、期末、B级等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安排采取随机轮排、均衡分配的方式,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任务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缺席,如因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由系(分院)部内部调整,无故不参加监考者,认定为教学事故,当年不得被评为优秀教师。

(二)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考教师需提前15分钟到考务室签到,并按考场安排领取试卷进场。每个标准考场安排两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甲认真清场,合理安排考生座位,逐一核对有效证件(考试证、身份证、学生证,补考需同时有准考证)。开考前须认真宣讲考场纪律,向学生声明作弊的严重后果。监考教师乙核对试卷的种类和印制情况,考试进行期间监考教师应前后站立监考,要轮流来回巡视,不得看书、看报、谈心、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对试题内容有任何暗示。认真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监考登记表》(此表须由监考教师填写和学生逐一签字)。监考教师有权、有责任制止考生一切违纪行为,对违纪者,须及时提取相关违纪证据,并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监考登记表》上注明。考试结束应准时收卷,并认真清点试卷数量,按座位号顺序收取,以便于阅卷登分,试卷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收齐后交开课系(分院)部。

七、学生违纪处理

 学生违纪处理方式包括学生利用夹带、电子通讯工具、手机、抄袭、替考等作弊行为。

(一)材料准备

 若发现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监考教师及相关系(分院)教学管理人员或巡考督考人员应及时制止,由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表上按规定如实记录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并确定学生违纪违规程度,并形成相关材料。其材料要求如下:

 作弊学生应在作弊材料或试卷上签名,监考教师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表》,将事实材料、试卷首页复印件、学生考试违纪认定表(监考教师签字)、学院处理建议,在考试结束1小时内送交教务处考务科。

(二)处理程序

 学生违纪后由教务处与学生处协同尽快给出处分建议意见。商转学生处,由学生处依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形成处理文件,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下文至相关系(分院)及学生本人,处分的类型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的文件分别同时在教务处考务科与学生处学籍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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