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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8-01-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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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处室:

为落实《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促进优质科研成果形成,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成果登记与奖励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在岗教职工和在校学生2017年度取得的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2、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3、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各类专利;

4、其它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二、登记程序

1、申报科研奖励的教职工先在学院科技处网站“资料下载”下载《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详细填写各项科研成果相关信息,然后持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在部门审核。

2、各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各项科研成果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将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同时将《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459584140@qq.com)。科研成果未交原件、复印件、登记表的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3、科技处接收科研成果材料后,组织人员集中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有效成果在网站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科技处对全校有效科研成果进行汇总,编制汇总表,录入教育部全国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系统,并依据《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三、材料要求

1、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原件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及中国知网、维普资讯、万方数据等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页。在论文原件目录页上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并将复印件按序装订后插放到论文原件的正文页处;二类以上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材料。

2、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和作者页,并在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中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

3、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专利奖励需要申请人上交原件。

四、报送时间

各类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期为2018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期刊级别的确定以2017年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定文件为依据。

2、在规定时间报送登记的有效成果,学校将依据《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否则视为放弃。

3、上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日期计算。论文虽已收到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或获奖成果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待下一年度补发,但必须登记,否则不予奖励。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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